比較前,先問自己正在比較哪一種實體

香港稅務局把獨資、合夥或其他非法人團體經營的業務,與根據《公司條例》成立為法團或註冊的公司分列。這表示比較前應先確認自己談的是公司法下的公司,還是商業登記下的業務形式。

如果用語沒有先說清楚,容易把公司的法律結構、商業登記做法與服務頁的分類放在同一層比較,令之後的文件、責任和登記問題變得混亂。

「無限公司」不宜只按日常用語理解

《公司條例》第 10 條訂明,如公司的成員法律責任並無上限,該公司即屬無限公司。公司註冊處的資料亦指出,無限公司的章程須述明成員的法律責任是無限的。

另一方面,官方資料亦把獨資、合夥及其他非法人團體的商業登記問題交由不同制度處理。因此,文章不會把日常所說的「無限公司」直接等同於任何一種獨資或合夥安排。

「現成公司」先核對實際指向甚麼

「現成公司」並非公司註冊處或稅務局現行定義的法定公司類別。Yabez 的服務頁會把相關用語列為服務分類,但這不等於政府對它的定義。

如你正在了解現成公司,不妨先問清楚它在個案中指的是甚麼既有實體、文件與資料狀態如何,以及哪些安排仍需要按你的實際情況處理。

用四個問題建立比較框架

以下問題可幫助你把比較從宣傳名稱拉回實際需要:

比較前可先釐清的問題
比較問題先核對甚麼不應直接推定甚麼
法律結構是否屬公司法下的公司、成員責任如何理解名稱相近便代表相同法律效果
登記來源應向哪個官方部門及按哪個制度查詢所有資料都會出現在同一個登記系統
既有實體狀態如提到現成公司,實際指向的實體及文件狀態一定較快、較易開業或較易開戶
服務安排服務協議、文件及實際需要服務頁的說法已等同官方要求

快速重點

你可以先記住的五件事

  1. 先分清公司法下的公司與獨資、合夥等商業登記情況。
  2. 無限公司有《公司條例》下的法定定義,不應只按日常用語推斷。
  3. 「現成公司」並非官方定義的法定公司類別。
  4. 比較時先核對法律結構、登記來源、既有實體狀態與服務安排。
  5. 不要把服務時間、套餐或銀行開戶說明當成一般規定。

常見問題

讀者常問的幾個問題

香港官方所說的無限公司是甚麼?

《公司條例》訂明,如某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並無上限,該公司屬無限公司。實際應否採用某一架構,仍要按個案及當時規定核對。

無限公司是否等於獨資或合夥業務?

不宜直接等同。官方資料把公司法下的公司與獨資、合夥或其他非法人團體的業務分列處理,應先釐清所談的實體。

現成公司是否公司註冊處正式定義的公司類別?

「現成公司」並非公司註冊處或稅務局現行定義的法定類別,因此可先了解它在你的情況中實際指的是甚麼安排。

比較時為何不能只看服務時間或套餐?

處理時間、套餐內容和銀行安排屬動態或個案資料,不能代替對法律結構、登記來源及實際文件狀態的核對。

延伸參考

想再了解,可參閱這些資料

每間公司的情況和安排都不同;如需要處理個別事項,請按當時官方要求及你的實際情況進一步了解。